客户离婚了,管钱的招商银行也跟着遭罪。
据企业预警通披露,在今年7月和9月,招商银行先后2次,因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成为被告。并且2起司法纠纷分别发生在一线城市深圳和一个县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对于银行而言,与客户之间发生贷款纠纷相当正常,但是像招商银行这样的,一个季度两度因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成为被告,则并不多见。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只是作为司法诉讼开庭公开发布在相关平台上,具体纠纷尚不得而至。但从已经披露的涉及招商银行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或可以知悉部分类似纠纷案件缘由。
2024年8月,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与招商银行有关的离婚纠纷案件。具体内容为,于某(男)与杨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都曾在招商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法院要求于某、杨某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各自名下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记录。于某按照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显示于某名下已无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杨某并未在法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财产品的持有情况,经法院多次释明,其均以名下已无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为由,拒绝提交相关交易记录。随后,法院依职权前往招商银行调取了杨某名下理财产品的持有情况。
经调查发现,杨某在婚后支付1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的某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面对法院调查取证的结果,杨某坚持称其名下无理财产品,对于该理财产品其表示不清楚。于某要求对该理财产品的认购本金10万元进行分割,同时认为杨某拒不提供名下理财产品情况,浪费司法资源,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向招商银行调取的流水明细显示,杨某在婚后支出10万元认购的某理财产品,截至财产分割日,未有对该产品的赎回记录,法院认定杨某持有该理财产品,于某要求分割该理财产品的认购本金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杨某经法院多次释明后仍拒绝提供其持有理财产品的情况,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故酌情判令杨某向于某支付理财产品分割款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司法纠纷中,虽然涉及招商银行,但招商银行并非被告方,而只是作为纠纷涉及的银行理财机构配合司法执行。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招商银行零售客户2.20亿户,较上年末增长4.76%;其中,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月日均零售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578.12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0.42%;私人银行客户(月日均全折人民币资产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19.14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3.20%。零售AUM 16.6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19%。
坐拥如此多的富人客户,招商银行确实要做好各种可能情况下的服务,减少自己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