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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律师:俞强律师解析疫情下迟延交货的货款追偿之诉

发布日期:2025-07-30 10:17:20 点击次数:197

疫情风暴中,一纸合同成为企业生存的生命线,而迟到的货物却让两家公司陷入法律漩涡。

2020年初,新冠疫情全面爆发之际,B医疗集团为搭建在线诊疗平台,向A科技公司紧急采购970台高性能服务器,合同总金额达4600万元。双方约定分两批交货:首批650台于4月20日前交付,剩余320台于5月10日前交付。

随着全球疫情加剧,A公司未能按期履约。直至5月6日,A公司才完成首批650台交付,而剩余320台服务器更是拖延至8月15日才交付完毕。

面对严重迟延,B公司以“丧失商业机会”为由,拒绝支付尾款1360万元。A公司则主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01 一场疫情下的履约危机

案件回溯到2020年3月,正值全球疫情高峰。B医疗集团为应对激增的线上诊疗需求,与A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器采购合同。

合同特别约定:若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货款,并支付**未发货货款50%**作为违约金。

A公司交付首批服务器已延迟半个月,第二批更是迟延三个多月。B公司表示,由于设备未及时到位,导致其无法承接多个地方政府的“互联网医疗”项目,造成重大商业损失。

纠纷发生后,A公司曾向B公司发送《延迟交货补偿方案》,提出以236万元等值产品及服务作为补偿。但当B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时,A公司转而主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应免除违约责任。

02 法庭交锋:不可抗力还是商业风险?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判决其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同时B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1360万元。

裁判核心理由:

疫情不必然等于免责金牌法院指出,虽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需考量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本案合同签订时疫情已全面爆发,A公司在缔约时应将疫情因素考虑在内。

因果关系举证不足A公司声称国外工厂因政府禁令停产,但未能证明案涉服务器所需物料确实受该禁令影响,也未证明该型号服务器只能在特定国家生产。

程序义务未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A公司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疫情影响的书面证明。

事后追认违约责任法院注意到,A公司曾主动提出补偿方案,此行为表明其认可迟延交货构成违约,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03 法律边界: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标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疫情下合同履行纠纷的裁判并非“一刀切”,需结合多重因素分析。

不可抗力免责的三重门槛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免责需同时满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若疫情发生在合同订立后,且是履约障碍的唯一原因,方可主张免责。

俞强律师指出:“2020年3月后签订的合同,主张对疫情不可预见将难以成立。本案合同恰在此时间点签订,成为裁判关键因素。”

通知义务与证据保全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俞强律师代理的某防疫物资案件中,因卖方完整保存了政府征用文件及原材料断供证明,最终免除违约责任。

“证据链的完整性往往决定案件走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强调,“包括疫情预警、物流受阻证明、替代方案沟通记录等。”

金钱债务的特殊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国际贸易中,日本民法第419条明确规定金钱债务人不得以不可抗力抗辩。

俞强律师分析:“即便因隔离导致付款延迟,也只能主张免除迟延责任,不能根本拒绝付款。这是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盲区。”

04 全球视野下的履约风险管理

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呈现国别差异。美国法院通常要求合同中有明确不可抗力条款;阿拉伯国家则倾向免除进口商提货义务;而韩国法律坚持“非因故意或过错”的免责标准。

企业风控三重防线:

合同设计:明确约定不可抗力范围、通知时限及责任分担机制

过程管理:建立履约障碍即时报告制度,固定证据链条

替代方案:主动协商变更交付方式或标的物,避免损失扩大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近期代理的某跨境医疗器械案中,通过援引联合国销售公约第79条,成功为国内卖方免除因境外疫情导致的迟延责任,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法律的天平从不倾斜,它只衡量事实与证据。A科技公司的败诉提醒所有企业:疫情不是万能的免责盾牌,而风险管理能力才是商业博弈中的真正免疫力。

随着全球供应链重构,上海合同律师俞强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增设“重大疫情应对条款”,明确约定流行病学分级响应下的履约机制,方能在危机中掌握法律主动权。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师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专业荣誉: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